REACH ‖ 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新增第73项



  2019年6月12日,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(EU)2019/957,新增REACH法规附录XVII第73项关于(3,3,4,4,5,5,6,6,7,7,8,8,8-十三氟辛基)硅烷三醇及其一取代、二取代或三取代烷基氧的衍生物的限制条款,正式将其纳入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。法规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开始生效。

物质清单:

        法规(EC)No 1907/2006(REACH)附件XVII中,增加了以下条目:


温馨提示:

        )提醒企业,SVHC是“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”(高度关注物质)的英文简称,是指对于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物质。根据REACH法规第7.2条款的规定,当产品中含有SVHC物质时,且含量超过0.1%时,将需要向ECHA通报或者在供应链内进行信息传递。即日起的6个月内,单种SVHC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.1%,且进入欧盟超过1吨/年/公司,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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